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聯合市發改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市交管局等多部門發布《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設施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道路停車改革實施率達到100%,常態化管理制度完善,道路停車管理進一步規范、秩序進一步改善;建成區域停車綜合治理體系,強化管理、綜合施策,形成居住區內部挖潛、外部配套和周邊共享、道路補充的居住停車設施供給格局,中心城區、副中心基本實現管理全覆蓋,居住停車秩序明顯改觀;全市經營性停車設施100%達到智慧化標準水平,動靜態數據實現開放共享,“政府助推、企業主導、智慧賦能”的新型智慧停車建設服務模式得到有效推廣,智慧停車信息服務實現全覆蓋,信息互聯的城市級智慧停車管理與服務體系初步建成;進一步建立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市場化機制,社會資本參與得到有效促進。
到2035年,布局合理、智慧高效的城市停車系統全面建成,政府和市場雙調節作用充分發揮,“以靜制動”全面起效,為現代城市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實施意見》提出四項主要工作。一是推進停車設施規劃建設,加強規劃引導與實施,鼓勵采用租賃、政府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規劃中獨立設置的中心城區區域配套停車設施、駐車換乘停車設施、公共汽電車場站等公益性停車設施,是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規定實行劃撥或者協議出讓等。多渠道增加公共停車設施供給,結合實施城市更新行動,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公共停車設施,結合規劃綜合實施方案,落實北京市公交場站專項規劃,加快公交場站建設,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挖掘公園綠地、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潛力,布局建設停車設施,鼓勵新開發公共建筑增設對周邊居住區、醫院、學校等開放的機動車停車位。推進居住區內停車設施建設挖潛,在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結合居民意愿,因地制宜補充老舊小區停車設施。加強建設運營監管,對符合條件可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用地、施工、環評等許可手續的停車設施,各區政府加強安全、環境等審核把關,既有居住區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
二是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創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勵依法依規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以支持供需矛盾突出地區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推動共同投資運營停車設施。培育行業骨干力量,推動停車服務市場化改革,培育一批規?;?、規范化、專業化停車建設運營企業,發展一批停車設備制造與服務領域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三是完善停車管理與綜合治理體系,實施區域停車綜合治理,建立以街道為主體、居住區為中心的區域停車綜合治理體系,完善配套政策。進一步擴大有償錯時共享模式,引導社會停車資源、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資源向周邊居民提供居住停車服務,探索胡同區、老舊小區周邊道路及背街小巷設置停車區域,創新停車管理模式,加強區域停車綜合治理統籌指導,研究出臺區域停車綜合治理指導意見與工作指南。強化道路停車管理,對既有道路停車位實行動態調整,優化道路停車收費區域劃分標準。優化提升駐車換乘停車服務水平,按照“市級指導、區級實施”的原則,建立“按需設置、動態調整”的實施模式,綜合考慮軌道交通等線網規劃、區域城市布局及公共交通服務水平,編制駐車換乘停車專項規劃,研究推進駐車換乘服務市場化運營,優化駐車換乘停車收費政策。探索針對駐車換乘停車人的聯動獎勵政策。推動重點城市功能區周邊停車治理,研究制定“一校一策”“一院一策”停車優化改善工作方案,核心區旅游景區,設置限時落客區,強化現場管理,鼓勵商業區停車場采取差別化、階梯式收費策略,提升機場、火車站停車設施服務水平,規范區域秩序,提升停車資源利用效率。培育社會共治氛圍,推動建立居住區停車共同治理機制。依據國家相關要求,按年度對各區相關指標進行計算、排名。綜合利用電子收費、信息報送、停車前端設備視頻等多元數據對居住停車設施供給情況、道路停車秩序、資源利用情況、區域供需情況、充電設施配備情況等實施多維度動態監測與評價。
四是提高智慧停車服務與管理水平,摸清底數,形成全市停車資源“一張圖”;構建云腦,提升智慧化平臺管理服務水平;設施改造,筑牢停車設施智慧化基礎,修訂經營性停車場備案管理辦法;依據智慧停車設施建設標準,推動全市公共停車場加快設施設備改造,推廣ETC等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技術應用。匯集數據,建立全市停車資源“一個庫”,共享共建,促進智慧停車信息市場化服務,按照公共數據開放管理相關規定,最大限度開放公共停車場動靜態數據,依申請向地圖、停車服務等企業共享數據,支持企業依法依規為公眾提供智慧停車信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