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廣州市番禺區交通運輸局起草的《番禺區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5月30日至6月29日。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電子文檔請同時發至聯系人郵箱)。郵寄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道德勝路1號;郵政編碼:511400。電子郵件地址。郵箱:pyjtysj@gz.gov.cn
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番禺區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共停車場建設,逐步形成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市場運作、結構合理、良性互動、健康發展的廣州市番禺區特色停車產業化道路,著力緩解停車難問題,根據《廣州市停車場條例》《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2〕2號)《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穗規劃資源規字〔2023〕2號)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內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公共停車場。本辦法提到的公共停車場是指在道路外,為社會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場所,包括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建設工程配建的作為公共服務設施的公共停車場,也包括臨時用作停車功能的為社會公共提供停車服務的停車場,具體含以下幾類:
?。ㄒ唬┢胀ㄍ\噲鲰椖?。指社會力量通過產權明晰的自有用地,或通過采用劃撥、租賃、出讓等方式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用地,新建及改、擴建的非配建式公共停車場。包括不依附其他建筑單獨建設的單建式公共停車場,以及與其他功能建筑結合建設的附建式公共停車場。
?。ǘ┙ㄖ愴椖砍浣藴式ㄔO且對外開放停車場的新建及改、擴建項目。指社會力量按照廣州市建設項目停車泊位配建指標規定,配建超過配建標準數量的部分,且對外開放的按公共停車場進行運營和管理的停車位。
土地出讓合同明確公共停車場建成后移交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管理的項目,不適用本辦法。通過PPP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項目,按照國辦發〔2023〕115號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融資支持和財政補貼,不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社會力量是指境內使用非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民間組織、外資和合資企業等。
第三條 本辦法有關配建類公共停車場配建數量,由區規劃部門認定。
第三章 優化審批流程
第四條 簡化機械式停車設施審批流程。在現有停車庫內部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的,建設單位無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自有建設用地上安裝立體機械式停車設施,建設單位無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無需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項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立項、施工許可等建設工程審批手續,但應當按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安裝告知、使用登記等手續。
第五條 優化自有建設用地規劃審批要求。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提下,利用自有建設用地改、擴、增建公共停車設施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在滿足原用地規劃條件的紅線、限高、臨街建筑退縮限制的情況下,新增公共停車場(庫、樓)建筑面積不計入原用地規劃計容建筑面積,其停車位不計入建設項目規劃要求的停車配建指標。在自有建設用地上布局不涉及建(構)筑物的平面臨時停車場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四章 優化用地供給
第六條 優先保障停車場用地供給。停車場用地供應應當納入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區土地儲備部門應梳理全區適宜用于建設停車場的地塊(含城市邊角地、收儲用地、閑置地),區規劃部門優先通過劃撥、出讓等方式用于公共停車場用地供應。
第七條 多種方式提升土地利用率。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有關政策的前提下,鼓勵單位、個人(包含社會力量)利用城市道路、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地下綜合管廊等公共設施非自有用地地下空間建設公共停車場,征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地下空間可以單獨供應。建設公共停車場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建設標準和規范,不得影響原有設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八條 引導臨時停車場利用。在不影響正常土地供應和利用的前提下,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臨時公共停車場。用地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ㄒ唬┮艳k理用地手續但尚未供應的政府儲備用地;
?。ǘ┮艳k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暫未開發利用且不屬于依法應當收回的土地;
?。ㄈ┮淹晟朴玫厥掷m暫未開發建設的村留用地。
臨時停車場使用期限以及有關管理要求按照土地儲備、閑置土地、留用地相關規定執行。鼓勵社會力量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設平面臨時停車場。
第九條 適度優化土地使用年限。停車場用地單獨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出讓年限不超過50年,彈性年期出讓年限原則上不超過20年;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期限不長于20年;以先租賃后出讓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不得超過10年,與后續出讓年期之和最高為50年。新建項目配建停車場的,停車場使用年限與項目用地使用年限一致。
政府存量土地用于建設臨時公共停車場的,租賃期限不超過5年(含5年),租賃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第十條 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公益性公共停車場,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共停車場認定為公益性公共停車場。具體應滿足:
?。ㄒ唬╉椖拷ǔ珊髴斚蛏鐣_放使用,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停車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車輛停放服務。
?。ǘ╉椖客度胧褂煤髴S持公共停車場用途,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不得縮小使用范圍。
?。ㄈ╉椖渴杖C動車停放服務費,參照《關于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穗發改規字〔2021〕2號)有關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執行。
?。ㄋ模╉椖客度胧褂煤?,應當向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并登記為公共停車場。
?。ㄎ澹╉椖窟€應符合上級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
公益性公共停車場在辦理村集體建設用地供地手續過程中可不抵扣留用地指標,但應取得區交通運輸局出具的“公益性”證明。
建設公益性公共停車場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但需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公益性”證明,區交通運輸局依職責予以配合。
第五章 鼓勵公共停車場綜合開發利用
第十一條 鼓勵配建商業建筑。單獨新建50個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車場或利用自有建設用地改建、擴建、增建后增加50個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車場,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建筑面積,配建附屬商業建筑面積比例要求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或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注明。其中,地上公共停車場附屬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新增地上公共停車場建筑面積(不含附屬商業建筑面積)的10%,地下公共停車場附屬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新增地下公共停車場建筑面積(不含附屬商業建筑面積)的20%。公共停車場配建的附屬商業設施部分須計收土地出讓金。
第十二條 鼓勵超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場。鼓勵社會力量投資的建設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影響城市景觀和主體項目服務品質以及海綿設施功能正常發揮、不降低綠地率、區域道路交通可承載的前提下,超過配建停車泊位標準建設停車場。超配的公共停車場,可以不改變既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無需單獨申請規劃條件,超配的公共停車場建筑面積不計入原地塊規劃條件確定的容積率。超配的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公益性公共停車場不計收土地出讓金,可以按照劃撥方式登記土地使用權性質,注記未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建設單位憑有效的用地證明文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審批程序報建。
超配停車場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應當區交通運輸局辦理經營性停車場備案手續。
第六章 收費及資金補助
第十三條 收費定價。公共停車場收費應按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有關文件執行。其中社會力量投資的公益性公共停車場收費標準參照有關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配套停車場的收費標準執行,社會力量投資的非公益性公共停車場按照市場調節價自行設置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在本區范圍內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予以資金補助。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社會力量申請資金補助,補助停車場類型及標準應符合本辦法要求。資金補助按照我區人口分布設置階梯型補助系數。(附件3)
第十五條 社會力量應分類申請資金補助。
?。ㄒ唬┢胀ㄍ\噲鲰椖?。在項目竣工或完工后,社會力量應向區交通運輸局申請辦理經營性備案手續,在完成備案后一個月內向區交通運輸局提出資金補助申請。
?。ǘ┙ㄖ愴椖砍浣藴式ㄔO且對外開放停車場的新建及改、擴建項目。在取得規劃等專項驗收(采用聯合驗收的提供聯合驗收證明,機械式停車庫需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等材料)材料后,社會力量應向區交通運輸局申請辦理經營性備案手續,在完成備案后一個月內向區交通運輸局提出資金補助申請。
第十六條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補助材料的初審,應審核以下材料的完整性(如需)。
?。?)方案(或初步設計)批復、公共停車場設計方案審核同意意見書、項目交評批復(開展交評的項目);
?。?)公共停車場總平面布置施工圖;
?。?)施工許可證(房建類項目提供施工許可證或小型工程開工信息錄入手續相關文件);
?。?)開工報告;
?。?)對社會開放的正式承諾書;(附件1)
?。?)驗資報告及相關資金來源證明(證明屬于社會資本投資項目);
?。?)項目認定及資金申請表;(附件2)
?。?)規劃等專項驗收證明(采用聯合驗收的提供聯合驗收證明),機械式停車庫需提供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等資料;
?。?)公共停車場總平面布置竣工圖;
?。?0)項目運營主體營業執照;
?。?1)經營性備案登記證;
?。?2)其他。
項目竣工后還需提供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七條 經審核無誤的資金申請項目,由區交通運輸局向區財政局申請納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計劃,每個項目的補助資金分3年撥付,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別按照占總補助額度40%、30%、30%的比例撥付。申請資金補助的項目應保持運營不少于5年,在5年內社會力量不得改變公共停車場使用性質。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區交通運輸局會同規劃、財政、發改、住建、城管、工信、公安等部門落實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有關工作。包括引導社會力量落實本辦法、補助資金申請的審核及撥付工作等。
第十九條 各鎮(街)落實屬地主體責任,指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按照《承諾書》(附件1)對轄區內各停車場進行日常巡查,如發現重大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區政府,同時抄報番禺區緩解停車難問題工作小組。
第二十條 區城管局、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等單位按照《廣州市停車場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對擅自改變公共停車場的使用性質或者縮小使用范圍、未達消防要求等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十一條 區審計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益性公共停車場的補助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在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過程中,濫用職權或收受賄賂、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配套制定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若干措施操作細則。區規劃主管部門依據省、市有關文件,對《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穗規劃資源規字〔2023〕2號)進行細化,制定番禺區解決停車難工作規劃指引,大力推動公共停車場建設(附件4)。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